全天候服务热线产品中心

13503851239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新闻

2022年2月25日南京市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该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19〕187号)选址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博通创业园11号楼,购置生产设备28台(套),建设氙气脉冲闪光灯管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万只IPL复合光灯管、50万只道路抓拍闪光管的生产规模。本项目为迁建项目,搬迁后,原址厂房停产,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一)本项目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垃圾污水和静置沉淀后的清洗废水混合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 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后,排入大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合理布局玻璃管材切割机、车床、抽风机、锡炉及风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废余料、废气瓶由厂家回收,不合格品、锡渣、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外售。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该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0〕710号)选址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智合园)科创大道9号D9幢,建设外科手术类医疗器械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0把三类无菌手术电极、10000把三类手术电极、300台二类高频电刀和3000把三类无菌腔镜器械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

  (一)项目纯水制备浓水、生活垃圾污水和清洗废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 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后,排入大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项目注塑废气、实验室废气及危废库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合理地布局焊接机、注塑机、超声波清洗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废紫外线灯管、废培养基、废滤芯(生物杀菌)、沾染试剂的包装废物、实验废物、实验室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气吸附)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均收集外售;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滤芯、废RO膜由厂家回收。

  该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0〕843号)选址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智合园)科创大道9号B9幢,新购置天平、理瓶机、乳化锅等相关设备,建成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研发平台,实现年产生理性海水鼻腔喷雾器100万瓶、壳聚糖填塞泡沫剂30万瓶、然芝集妇用抑菌剂30万瓶、爱舒歆妇用抑菌剂60万瓶、口舒歆口腔抑菌喷剂100万瓶、舒歆银离子抑菌液75万瓶、医用退热贴30万个、舒歆妇用凝胶60万支、舒歆皮肤抑菌膏60万支、口舒歆口腔抑菌膏60万支、舒歆妇用银离子凝胶60万支的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一)项目纯水制备浓水、粗洗废水、生活垃圾污水和实验室清洗废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大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项目称量、进料和出料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理化试验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FQ-2)排放。

  (三)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废内包装、不合格产品、废过滤器、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弃产物、废活性炭(废弃净化处理)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废外包装收集外售。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该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1〕370号)租赁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钢事业部第二炼钢厂钢渣处理中心现有2000平方米厂房,购置棒磨机、球磨机、振动筛、磁选机等设备,为特钢事业部第二炼钢厂产生的废钢渣提供深度处理,处理规模为60万吨/年,处理后产品主要为细粉、水洗粒子钢、精粉及超细粉,全部返回第二炼钢厂。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

  (一)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粒子钢水洗水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依托现有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钢渣处理中心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后,回用于厂区道路降尘洒水及绿化洒水。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输送过程全封闭,产品堆场全封闭,产尘点采取喷雾洒水抑尘措施。一号车间振动、球磨、卸料颗粒物,二号车间棒磨、卸料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1#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1)排放;二号车间磁选、滚筒筛分颗粒物经集气罩、2#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2)排放;一号车间球磨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3#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三)合理地布局风机、振动筛、滚筒筛、球磨机、棒磨机等噪声源位置,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比较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态废料的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按规定办理相关转移处置手续。除尘装置收集尘灰返回第二炼钢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关于逐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建议》(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